“敌国条款已过时”?搞笑,日本外务省果然中圈套了

关于1995年的所谓“决议”,真实情况是当年12月11日,第五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52号决议,以155票赞成、3票弃权的结果“建议废除敌国条款”,并称其“已过时”。

这一决议存在两个致命缺陷:

其一,性质为“建议性”,明确注明“不具法律效力”,无法改变《联合国宪章》的明文规定;

其二,未遵循宪章第108条规定的修宪程序,仅为联合国大会的政治表态,而非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修订。

当时中国、俄罗斯等国便明确指出,这一决议“仅反映部分国家的政治意愿,不改变敌国条款的法律现实”。

2005年的相关会议同样如此。当时鬼子联合德国、印度、巴西提出“四国提案”,试图通过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间接实现删除敌国条款的目标,并在相关讨论中再次提出“条款过时”的主张,但最终既未形成正式决议,更未启动修宪程序。

中国在1995年联大投票中对第50/52号决议投赞成票,本质是支持“重新审视宪章相关条款”的程序性动议,而非同意删除敌国条款。中国代表团当时明确表态:“支持对宪章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但反对任何旨在否定二战成果、削弱对战败国约束的修改”。

简单说就是当时战败国表现还可以,大家同意讨论一下是不是改,但是实际上还没改日本尾巴就漏出来了,那就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所谓“过时”这种说法属于自己给自己洗脑真信了。
“敌国条款已过时”?搞笑,日本外务省果然中圈套了😂 关于1995年的所谓“决议”,真实情况是当年12月11日,第五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52号决议,以155票赞成、3票弃权的结果“建议废除敌国条款”,并称其“已过时”。 这一决议存在两个致命缺陷: 其一,性质为“建议性”,明确注明“不具法律效力”,无法改变《联合国宪章》的明文规定; 其二,未遵循宪章第108条规定的修宪程序,仅为联合国大会的政治表态,而非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修订。 当时中国、俄罗斯等国便明确指出,这一决议“仅反映部分国家的政治意愿,不改变敌国条款的法律现实”。 2005年的相关会议同样如此。当时鬼子联合德国、印度、巴西提出“四国提案”,试图通过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间接实现删除敌国条款的目标,并在相关讨论中再次提出“条款过时”的主张,但最终既未形成正式决议,更未启动修宪程序。 中国在1995年联大投票中对第50/52号决议投赞成票,本质是支持“重新审视宪章相关条款”的程序性动议,而非同意删除敌国条款。中国代表团当时明确表态:“支持对宪章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但反对任何旨在否定二战成果、削弱对战败国约束的修改”。 简单说就是当时战败国表现还可以,大家同意讨论一下是不是改,但是实际上还没改日本尾巴就漏出来了,那就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所谓“过时”这种说法属于自己给自己洗脑真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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