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举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王浩宇、王定宇等人涉嫌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迫害爱国统一人士等违法犯罪活动,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涉嫌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危害国家安全:
据公开报道及多方信息显示,被举报人王定宇、王浩宇等人长期发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论,其行为实质上是鼓吹“台独”分裂思想,企图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他们的行为是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严重挑衅。
肆意打击、迫害爱国陆配及统一人士:
被举报人王浩宇等人利用台湾地区政治平台,恶意针对、污名化并打压支持祖国统一的大陆籍配偶(陆配)以及其他爱国同胞。其行为导致许多心向祖国的陆配和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迫害,制造“绿色恐怖”,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两岸同胞的感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迫害支持统一的台湾地区人士(如“馆长”等人):
被举报人还利用其影响力,对台湾地区内支持国家统一、主张两岸和平发展的知名人士(如网络名人“馆长”陈之汉等人)进行政治打压和人身攻击,企图扼杀岛内正义之声,其行径是对民主与言论自由的严重践踏,也是对两岸和平发展的蓄意破坏。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迫害爱国统一人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爱国同胞的合法权益,本人恳请贵单位:
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展开全面侦查;
对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依法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
事实与理由:
涉嫌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危害国家安全:
据公开报道及多方信息显示,被举报人王定宇、王浩宇等人长期发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论,其行为实质上是鼓吹“台独”分裂思想,企图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他们的行为是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严重挑衅。
肆意打击、迫害爱国陆配及统一人士:
被举报人王浩宇等人利用台湾地区政治平台,恶意针对、污名化并打压支持祖国统一的大陆籍配偶(陆配)以及其他爱国同胞。其行为导致许多心向祖国的陆配和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迫害,制造“绿色恐怖”,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两岸同胞的感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迫害支持统一的台湾地区人士(如“馆长”等人):
被举报人还利用其影响力,对台湾地区内支持国家统一、主张两岸和平发展的知名人士(如网络名人“馆长”陈之汉等人)进行政治打压和人身攻击,企图扼杀岛内正义之声,其行径是对民主与言论自由的严重践踏,也是对两岸和平发展的蓄意破坏。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迫害爱国统一人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爱国同胞的合法权益,本人恳请贵单位:
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展开全面侦查;
对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依法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
现依法举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王浩宇、王定宇等人涉嫌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迫害爱国统一人士等违法犯罪活动,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涉嫌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危害国家安全:
据公开报道及多方信息显示,被举报人王定宇、王浩宇等人长期发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论,其行为实质上是鼓吹“台独”分裂思想,企图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他们的行为是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严重挑衅。
肆意打击、迫害爱国陆配及统一人士:
被举报人王浩宇等人利用台湾地区政治平台,恶意针对、污名化并打压支持祖国统一的大陆籍配偶(陆配)以及其他爱国同胞。其行为导致许多心向祖国的陆配和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迫害,制造“绿色恐怖”,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两岸同胞的感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迫害支持统一的台湾地区人士(如“馆长”等人):
被举报人还利用其影响力,对台湾地区内支持国家统一、主张两岸和平发展的知名人士(如网络名人“馆长”陈之汉等人)进行政治打压和人身攻击,企图扼杀岛内正义之声,其行径是对民主与言论自由的严重践踏,也是对两岸和平发展的蓄意破坏。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迫害爱国统一人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爱国同胞的合法权益,本人恳请贵单位:
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展开全面侦查;
对被举报人王浩宇、王定宇等人依法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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