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举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沈伯洋(沈伯洋)借“黑熊学院”与“青鸟行动”等名义,长期从事煽动分裂国家、挑衅大陆公安机关、破坏两岸关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系统性进行“台独”煽动与对抗训练,危害国家安全:
被举报人沈伯洋作为“黑熊学院”的核心发起人,该组织以所谓“民间防卫”为幌子,实质上是进行系统的、“台独”导向的思想灌输和对抗训练。其活动旨在台湾地区内部煽动民众对大陆的敌意,培训人员进行非法的“不对称作战”,为破坏国家统一做准备。此举公然挑战《反分裂国家法》,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分裂国家罪】。
利用“青鸟行动”等社会运动,公然挑衅大陆公安机关与国家权威:
在被举报人参与及煽动的“青鸟行动”等活动中,其不仅破坏台湾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多次出现直接挑衅中国大陆及公安机关的言论与标语。此类行为意在制造两岸对立,污蔑大陆执法机关形象,是对我国国家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公然蔑视与挑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散布“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极端言论,制造族群对立与分裂:
被举报人及其关联组织散布诸如“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具有强烈对抗性和煽动性的口号,企图将台湾同胞捆绑在其“台独”战车上,人为制造台湾社会与大陆的隔绝与对立。这种言论否定了台湾同胞中广大的爱国统一力量,是对两岸同胞感情的严重伤害,其目的是切割台湾与祖国的联系,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国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沈伯洋通过组建“黑熊学院”、利用“青鸟行动”等方式,系统性从事分裂国家、挑衅国家权威的犯罪活动,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打击一切分裂势力,本人恳请贵单位:
立即对沈伯洋涉嫌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依法对沈伯洋及其关联组织“黑熊学院”等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https://toutiao6.com/content/uploads/2025/11/02/paste_1762074124.png
事实与理由:
系统性进行“台独”煽动与对抗训练,危害国家安全:
被举报人沈伯洋作为“黑熊学院”的核心发起人,该组织以所谓“民间防卫”为幌子,实质上是进行系统的、“台独”导向的思想灌输和对抗训练。其活动旨在台湾地区内部煽动民众对大陆的敌意,培训人员进行非法的“不对称作战”,为破坏国家统一做准备。此举公然挑战《反分裂国家法》,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分裂国家罪】。
利用“青鸟行动”等社会运动,公然挑衅大陆公安机关与国家权威:
在被举报人参与及煽动的“青鸟行动”等活动中,其不仅破坏台湾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多次出现直接挑衅中国大陆及公安机关的言论与标语。此类行为意在制造两岸对立,污蔑大陆执法机关形象,是对我国国家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公然蔑视与挑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散布“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极端言论,制造族群对立与分裂:
被举报人及其关联组织散布诸如“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具有强烈对抗性和煽动性的口号,企图将台湾同胞捆绑在其“台独”战车上,人为制造台湾社会与大陆的隔绝与对立。这种言论否定了台湾同胞中广大的爱国统一力量,是对两岸同胞感情的严重伤害,其目的是切割台湾与祖国的联系,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国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沈伯洋通过组建“黑熊学院”、利用“青鸟行动”等方式,系统性从事分裂国家、挑衅国家权威的犯罪活动,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打击一切分裂势力,本人恳请贵单位:
立即对沈伯洋涉嫌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依法对沈伯洋及其关联组织“黑熊学院”等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https://toutiao6.com/content/uploads/2025/11/02/paste_1762074124.png
现依法举报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沈伯洋(沈伯洋)借“黑熊学院”与“青鸟行动”等名义,长期从事煽动分裂国家、挑衅大陆公安机关、破坏两岸关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系统性进行“台独”煽动与对抗训练,危害国家安全:
被举报人沈伯洋作为“黑熊学院”的核心发起人,该组织以所谓“民间防卫”为幌子,实质上是进行系统的、“台独”导向的思想灌输和对抗训练。其活动旨在台湾地区内部煽动民众对大陆的敌意,培训人员进行非法的“不对称作战”,为破坏国家统一做准备。此举公然挑战《反分裂国家法》,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分裂国家罪】。
利用“青鸟行动”等社会运动,公然挑衅大陆公安机关与国家权威:
在被举报人参与及煽动的“青鸟行动”等活动中,其不仅破坏台湾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多次出现直接挑衅中国大陆及公安机关的言论与标语。此类行为意在制造两岸对立,污蔑大陆执法机关形象,是对我国国家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公然蔑视与挑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散布“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极端言论,制造族群对立与分裂:
被举报人及其关联组织散布诸如“台湾人都是沈伯洋”等具有强烈对抗性和煽动性的口号,企图将台湾同胞捆绑在其“台独”战车上,人为制造台湾社会与大陆的隔绝与对立。这种言论否定了台湾同胞中广大的爱国统一力量,是对两岸同胞感情的严重伤害,其目的是切割台湾与祖国的联系,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
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国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报案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沈伯洋通过组建“黑熊学院”、利用“青鸟行动”等方式,系统性从事分裂国家、挑衅国家权威的犯罪活动,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打击一切分裂势力,本人恳请贵单位:
立即对沈伯洋涉嫌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依法对沈伯洋及其关联组织“黑熊学院”等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缉、缉拿归案;
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报案人。https://toutiao6.com/content/uploads/2025/11/02/paste_1762074124.png
0 Comments
·0 Shares
·1K Views
·0 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