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16日,大同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大同中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亦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用长文详细回应社会关切。

一段时间以来,这起长期站立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刑事案件,影响早已超越了个案。从一审到二审,该案始终牵动着万千公众的目光。虽说二审判决已经出炉,除了“申诉”之外,司法程序似乎走到了尽头,但在舆论场上,依旧存在肯定与争议并存的现象。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即便二审宣判后,舆论场上的分歧依然不会停歇。

司法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执掌者,在审判结果出炉之际,案件审判长公开就热点案件的争议内容释疑解惑,有利于用专业知识、从业身份,扫除萦绕在公众心头的疑云,第一时间平息舆论争议。同时也能增强判决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避免再次出现带偏节奏的情况。

此前,舆论场上针对此案的讨论可谓泥沙俱下、谣言四起。对此,官方曾专门辟谣,对网络盛传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女方有过婚姻史”等传言,明确予以证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次,针对“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只有一段电话录音”“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等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法院方面同样尊重事实、遵照法律,逐一作出了回应。这体现出司法审判机关直面舆论、回应质疑的鲜明态度,有利于纠偏舆论风向。

而其发声内容确实也做到了入情入理入法。比如,“订婚”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审判长明确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翻看刑法,明确强奸罪行的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审判长一语中的,指明“订婚”的形式并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挡箭牌。

又如,“处女膜未破裂”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此前,一些人主张,既然“处女膜未破裂”,那么就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是,从刑事科学上看,因为个体的差异,以及犯罪手段的不同,强奸犯罪不一定导致处女膜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结论的准确性。审判长在回应中指出,“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经过法院方面的公开发声,有利于消除公众在这方面的错误认知,强化刑事判决的信服力。

此外,还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法院在公开发声回应案件争议的同时,针对“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泄露女方隐私的行为,也予以训诫。

爱子之心人人有之,但涉及案件审判,涉及公平正义,谁也不能带偏节奏,影响司法。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席某某的母亲却多次泄露被害人个人隐私,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的清醒与担当。

司法是正义的底线,也是正义的源泉。对于一起受到舆情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不仅需要法官依法审理,公正判决,还要及时有力回应公众质疑。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过后,审判长主动亮相、坦诚相对,展示了司法审判机关的坦荡与真诚,也用专业法律知识给公众进行了一次科普,这无疑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16日,大同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大同中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亦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用长文详细回应社会关切。 一段时间以来,这起长期站立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刑事案件,影响早已超越了个案。从一审到二审,该案始终牵动着万千公众的目光。虽说二审判决已经出炉,除了“申诉”之外,司法程序似乎走到了尽头,但在舆论场上,依旧存在肯定与争议并存的现象。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即便二审宣判后,舆论场上的分歧依然不会停歇。 司法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执掌者,在审判结果出炉之际,案件审判长公开就热点案件的争议内容释疑解惑,有利于用专业知识、从业身份,扫除萦绕在公众心头的疑云,第一时间平息舆论争议。同时也能增强判决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避免再次出现带偏节奏的情况。 此前,舆论场上针对此案的讨论可谓泥沙俱下、谣言四起。对此,官方曾专门辟谣,对网络盛传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女方有过婚姻史”等传言,明确予以证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次,针对“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只有一段电话录音”“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等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法院方面同样尊重事实、遵照法律,逐一作出了回应。这体现出司法审判机关直面舆论、回应质疑的鲜明态度,有利于纠偏舆论风向。 而其发声内容确实也做到了入情入理入法。比如,“订婚”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审判长明确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翻看刑法,明确强奸罪行的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审判长一语中的,指明“订婚”的形式并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挡箭牌。 又如,“处女膜未破裂”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此前,一些人主张,既然“处女膜未破裂”,那么就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是,从刑事科学上看,因为个体的差异,以及犯罪手段的不同,强奸犯罪不一定导致处女膜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结论的准确性。审判长在回应中指出,“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经过法院方面的公开发声,有利于消除公众在这方面的错误认知,强化刑事判决的信服力。 此外,还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法院在公开发声回应案件争议的同时,针对“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泄露女方隐私的行为,也予以训诫。 爱子之心人人有之,但涉及案件审判,涉及公平正义,谁也不能带偏节奏,影响司法。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席某某的母亲却多次泄露被害人个人隐私,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的清醒与担当。 司法是正义的底线,也是正义的源泉。对于一起受到舆情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不仅需要法官依法审理,公正判决,还要及时有力回应公众质疑。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过后,审判长主动亮相、坦诚相对,展示了司法审判机关的坦荡与真诚,也用专业法律知识给公众进行了一次科普,这无疑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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