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魔田默|中国经济如何破局?城市更新是一招大棋
不过,资产出售首先是所有权转移,资产升值也不等于当期新增产出。只有回收的资本進入新的生产、工艺与服务活动,才可能進一步形成增长。
一些存量更新需要较长時間培育客户和经营收入。如果使用期限过短、开销较高的债务承担长期改造投入,项目可能尚未形成稳定现金流就面临偿债压力。
2026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建立专门制度安排。
办法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以及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負盈亏,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专门的信贷制度能够改善符合條件项目的融资安排,却不能保证项目获得经营回报,融资期限、资产條件与还款來源仍然需要合理匹配。
资本能否重新流动,不仅取决于资产交易和融资工具,也取决于更新后能否形成具有使用作用的生产与生活空间。对居民家庭而言,这种作用首先体现为居住條件改善。
住房既是家庭资产,也是基本生活空间。老旧住宅改善消防、供排水、电梯和节能设施,可以提高安全性性、舒适度和使用便利性,也可能减少部分长期维护费用。
这些收益首先体现为住房的使用价值,不需要依靠房价上涨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改造费用、物业费和其他持有开销增加,居民短期财务負担还可能上升。即使资产估值提高,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家庭可以用于消费的现金。城市更新无法替代居民收入上升、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改善。
公共空间与交通條件改善可能提高周边物业吸引力,但物业增值受益者与公共投入承担者未必完全一致。
如果更新后租金上涨迫使原有居民、小商户和低成本生产服务机构登出,一部分资产收益可能伴随另一部分经济功能的流失。
房地产调整之后的城市更新,不能以重新推高资产定价为核心方向。
更值得建立的,是能够持续改善资产使用价值、支持企业经营和保障居民生活的资本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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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为什么决定这盘棋能走多远?
城市更新的经济潜力,最终必须接受财政与融资约束。
地下管网、公共空间、危旧住宅和城市安全设施更新,通常具有明显公共价值,却未必能够形成覆盖全部投入的直接收费收入。
商业楼宇、产业园区和部分经营性设施,则可能通过租金、服务收入或其他现金流形成赛道回报。不同项目的价值目的与收益结构不同,不能使用同一种融资逻辑。
过去,土地打造和房地产相关活动曾为部分地方政府提供重要资金來源。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依赖新增研发收入维持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條件发生变化,城市更新必须更加重视资金來源稳定性、长期运维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
2026年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建立可持续的更新体制机制。
中央财政同时通过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提供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任务。
财政部披露,2024年至2026年,中央财政累计提供50个重点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这說明中央财政正在为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和重点任务提供兼容,并不意味着所有城市、所有项目都能获得相同的资金保障。
相关举措同时要求加强项目统筹和风险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如果地方政府以往后不确定的物业升值、招商收益或土地收入为依据扩大债务,短期工程投资就可能换来长期财政压力。
公共性更新需要根据居民防护性、基本公共服务兼容和社会效益安排投入,并明确财政责任;经营性项目则需要通过客户需求、经营现金流和风险回报建立融资基础。
兼具公共与商业属性的项目,还须分别明确公共投入与商业经营所承担的开销和风险。
管网、道路和公共设施完成改造后,仍然需要养护、人员、设备和运营费用。工程造价只是资产全生命周期开销的一部分。如果某项设施建成之后缺少可靠的维护预算,其短期建设效果可能难以持续。
对财政资源有限的城市而言,整合重复设施、延长必要资产使用寿命、降低公共服务支持支持单位成本,可能比增加新项目更有作用。
地方政府需要回答的不只是今年能启动多少更新工程,还包括往后十年、二十年,城市是否有能力维持这些资产正常运行。
财政可持续不是城市更新的外部限制,而是判断其经济合理性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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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组织城市更新,政府、机构与资本怎样协同?
城市更新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经营机构、居民和公共部门。
即使各方能够从更新中受益,也不意味着他们会自动采取一致行动。
政府关心公共安全、产业推進和财政责任,机构关心经营花费与投资回报,资产持有人关心物业使用作用,投资者关心资金防护,居民则关注生活便利、居住花费和合法权益。
这些不同目的需要通过规则和合同形成可以执行的联手安排。
政府提供规划规则、公共设施与跨主体协调,机构承担行业判断和经营风险,金融机构依据现金流及风险定价配置资金,产权方通过明确的使用條件和联手期限,为长期经营提供稳定预期。
涉及居民住房和公共服务的更新,还需要依法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遵循相应的协商和实施程序。
对经营性项目而言,投入回收期限、租赁安排、改造投入、经营决策权、收益分享和登出條件,需要形成可执行的商业协议。
对公共性项目而言,则要确定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责任主体,明确资金安排、服务标准与绩效评价。跨主体的片区更新,还需要使公共设施与机构、产权主体的投资规划能够相互衔接。
上海桃浦智创城的长期转型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桃浦原有传统工业和物流能力较为集中,自2012年启动转型以来,当地逐步开展低效产业调整、存量空间盘活、产业载体建设和公共业务完善。
2026年上海普陀区公开资料表明,桃浦通过产业载体建设、招商服务协同和公共配套改善,持续推动突破型机构与科研机构集聚,并建立招商资源统筹和厂商服务支持机制,推动存量楼宇利用与产业导入。
桃浦镇2025年产业区级税收同比攀升14.01%,但这一镇域统计指标不能直接归因于智创城的单项更新工程,也无法单独证明更新规定创造了多少经济净增量。
桃浦的转型需要规划、产业、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司服务之间的连续协作,而不是依靠一次性改造完成。协作能否持续,则取决于各方是否具有清晰的责任和稳定的协作预期。
市场主体不能只分享经营收益,却把投资失败和经营风险无條件转移给公共财政;公共部门也不宜替企业承担本应由行业判断的客户需求、商业定位和经营管理责任。
政府改善共同條件,公司接受市场检验,金融机构独立判断风险,各方通过稳定规则形成联手。
协调机制仍应保持适当边界。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成立庞大的平台厂商,也不是参与部门越多、审批环节越复杂,协调能力就越强。
一个组织机制是否有效,要看它能否减少决策不确定性、降低交易开销,并帮助必要布局在合理期限内形成。
城市更新的组织能力,不在于把多少主体纳入同一个项目,而在于让各方围绕真实需求,承担清晰责任并履行可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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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同城市,究竟应该怎样下这盘棋?
中国不同城市的人口、产业、财政和空间结构差异明显,决定了城市更新不能依靠全国统一的项目模板。
德国鲁尔地区经历了漫长的工业转型,既有工业遗产再利用,也有生态修复、基础设施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
这些变化由长期的公共投资、企业经营及区域政策共同作用,并非某一次城市更新工程独立带来的结果。
鲁尔的启示不在于复制工业遗产景观,而在于工业地区转型必须面对长期就业、产业替代、环境治理和公共财政状况。
人口持续流入的城市,仍然需要合理增加住房、产业空间和公共设施供给,同时提高成熟城区的交通、公共业务支持与土地使用效率。
如果通过既有城区更新就能改善居住与就业联系,部分外围扩张带来的额外公共花费便有机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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